2009年6月15日 星期一

讓愛來引導

愛神是最大的誡命, 因為它被視為一條全面性的原則, 涵蓋所有人生法則。它是我們按著神的旨意, 藉以安身立命的原則。我們愛祂、連於祂、跟從祂, 行事為人就符合祂為我們定下的佳美旨意。如此, 我們的人生自會和諧有序。其他規條、原則、誡命沒有被忽略 ; 相反, 都得以成全。事實上, 耶穌說愛神和愛人這兩條誡命是律法和先知一切道理的總綱(太二十二37~40)。你若是愛神, 衡量價值和看待事物的觀點就會與神一致 ; 你若是愛神, 就會親身體驗祂屬靈的真實, 且進入那超越塵凡、建立關係、賦予責任、使人自由的領域。

因此, 當你在人生中遭遇困厄, 茫然無措時—要愛神。從這條誡命起步, 一定不會走錯。


神的醫治過程可發揮多大功效, 端視我們開放內心的程度。假設一個人失去了一段長期維持的重要關係, 比如說, 她失去了一個摯愛的人, 她為此禱告、讓事情過去、積極思想, 以及用我們建議的所有方法去忘掉痛苦, 但濃厚的悲傷仍揮之不去。有時候, 這顯示她還沒有接受神賜給她盼望, 讓她發展另一段關係來滿足同樣的需要。她或許會覺得, 取代舊愛是不忠的表現, 或是害怕再次發展親密的關係。無論是甚麼原因, 她就是逃避把培養親密關係的需要帶到神面前。她覺察了這一點之後, 明白到神的醫治端視我們愛祂、聯繫於祂的程度, 她就得了釋放, 帶著她的需要愛神。神作成了祂的工, 把適合的人帶進她的生命中。正如聖經教導說:「你們得不著, 是因為你們不求」(雅四2)


(節錄自  神要開道路)

沒有留言:

張貼留言